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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法院:违法辞退起纷争 倾心调解化矛盾

时间:2023-08-18 15:24:37    来源:百度新闻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宏远公司系鸿顺公司劳务派遣单位,2021年4月2日,宏远公司与尚某签订劳动合同,尚某根据劳动合同被派遣至鸿顺公司从事厨师工作。后尚某因与鸿顺公司工作人员发生矛盾,鸿顺公司遂让尚某先回家,之后便以有新来厨师为由让尚某搬离宿舍,宏远公司随即停发尚某工资。尚某以鸿顺公司、宏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经敦煌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依法裁决鸿顺公司、宏远公司分别赔偿尚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7500元;支付加班费313034.8元。鸿顺公司、宏远公司遂以其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以及根据合同约定的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存在未付加班费的事实要求对上述补偿金不予支付。

该案经开庭审理,听取双方答辩,对谈及解除劳动关系的具体原因时,双方各执一词。承办法官根据提交的证据认为鸿顺公司在解除与尚某的用工关系,以及宏远公司解除与尚某的用人关系上均存在不当,在未提前通知尚某的情况下随即让尚某离开以及通过停发工资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且鸿顺公司作为用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的八小时工作制,但尚某因工作的特殊性,未能在节假日正常休假,存在加班情况。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其支付相应加班费。经过庭后向双方当事人剖析案件中的各项情节,阐明用人、用工单位各自责任,经过耐心说理释法,最终鸿顺公司同意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加班补偿共计33000元,宏远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5000元。至此,该起劳动争议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实现案结事了。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违法解除劳动者引发的诉讼。对用人单位来讲,随意单方面解雇需要付出代价,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权虽在用人单位,但程序同样重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这一程序对于劳动者免受不公正解雇等合法权益保障具有重要意义。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解除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如用人单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其应当按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承担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应经济赔偿责任。(孔佳玉)

原标题:《敦煌法院:违法辞退起纷争 倾心调解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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