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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洪湖:为民企追赃挽损325万元

时间:2023-06-27 14:38:00    来源:正义网


(资料图)

正义网荆门6月27日电(通讯员郑小妹)“钱已到账,感谢检察机关帮我们追回损失。”近日,收到合同诈骗款的B公司会计,第一时间给承办检察官发来感谢短信。

王某是A公司的老板,在某机械设备急缺的情况下,依然隐瞒真实的生产能力,对外宣称其设备可以生产社会急需物资。2020年3月,B公司安排许某、朱某等人赶赴该厂房,与陈某等人商定购买A公司四套设备,并支付 325 万元。然而上述设备经四次调试后,均不能正常生产。5月6日,B公司将四台设备拖回A公司要求退货时,发现公司已搬离只剩下守门人员。B公司多次追偿无果。

承办检察官审查证据发现,对于本案所销售的设备是否能委托作出相关的质量鉴定,不同的鉴定机构给出了不同的意见。针对相关问题所出现的分歧,检察机关提出收集固定嫌疑人主体身份情况,查明涉案公司经营状况及资质、合同履行能力,在案发前涉案公司针对合同无法履行所采取的态度和做法,为准确定性筑牢了证据基础。

为了便于更好地维护被害企业的合法权益,承办检察官先后6次深入企业进行实地走访后了解到,因从A公司采购设备无法正常生产又无法退货,B公司生产经营受到较大影响。为帮助被害企业追赃挽损,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一方面督促侦查机关加快追缴赃款工作的进展;一方面积极做好被告的释法说理工作,促A公司自愿认罪认罚。最终促成双方的和解,为被害企业挽回 325万元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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